独家财务顾问合同本独家财务顾问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北京朝阳区签订:甲方: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北京鸿景图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保方:李庆亮身份证号码:34甲方(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ITO(信息技术)/BPO(技术性业务流程)/KPO(技术性知识流程)的服务外包业务提供商及国际性现代服务外包平台提供商
乙方是一家从事上市顾问服务的专业公司,在乙方对甲方法律、财务谨慎性调查基础上,乙方确认甲方符合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ustralianStockExchange)(以下简称:澳洲上市)上市基本要求,并且进一步建议甲方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简称:VIE)架构实现澳洲上市
鉴于:1,甲方股东会一致同意乙方建议在澳洲上市,并且同意聘请乙方公司,乙方接受并且确认:乙方作为甲方独家财务顾问,全面负责甲方融资、重组和在澳洲上市、台湾发行预托凭证(DepositaryReceipt,以下简称TDR)、香港发行预托凭证(以下简称:HDR)
2,乙方进一步确认:通过乙方专业化服务确保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日期以及上市时间表内使甲方实现澳洲上市,并且满足甲方上市最低10倍PE倍数
据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独家财务顾问合同,订立下列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资共同履行:第一条财务顾问服务1、甲方聘请乙方接受,乙方为甲方独家授权的融资、重组及上市财务、法律、公关顾问,为甲方完成澳洲上市、香港发行(HDR)、台湾发行(TDR)以下简称:海外上市
2、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任甲方的独家财务顾问,提供融资、重组及海外上市的财务顾问服务
乙方将代表甲方与国内外基金、投资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资金专营机构(以下简称“投资人”)进行磋谈,以便投资人以甲方与投资人双方均能接受的条件投资于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3、采用乙方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