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城宾馆装修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酒店宾馆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酒店宾馆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页(酒店宾馆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报价单);1.3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及材料;1.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小写)元;第二条发包人义务2.1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其中包括搬清宅内家具、陈设或将宅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或遮盖以不影响施工原则;2.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居之间的关系;2.4不拆宅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2.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第三条承包人义务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3.3保护好原有的设施及陈设;2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四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或变更项目预算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第五条5.1由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5.2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表);第六条工程延误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延长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③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及其他情况。6.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程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由发包人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6.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验收单签字五天内)工期相应顺延;6.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应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在三日内由发包方或发包方代表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协商顺延,同一质量问题第二次整改工期不顺延。第七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酒店宾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双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①水电施工改造完工,开关插座定位验收防水层经48小时试水不漏②地砖铺设完工③木工吊顶,木制品完成3④油漆工程完工⑤全部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8.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验收。填写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8.3在工程质检合格双方签字日起保修期为12个月。12个月后收费保修。保修内容为本公司施工的项目。因外力引起的损坏和其它单位提供设备,工程项目收费维修;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后三天内承包人结清每期工程进度款第十条10.1合同双方当中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0.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10.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旅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10.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验收签字五日内),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经发包价2%。十五天后承包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