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代拟稿)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位坚决予以关停
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一)整治范围2全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31
现有饮食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及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新开设饮食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落实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务1
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
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4
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餐饮的,依法取缔
(四)整治阶段宣传发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