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学习心得上月二十三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后,认真将97年的试行版与新修订后的正式版进行了精读,谈几点初步体会:1,准则依赖禁止性条款作为基本框架存在缺陷
97年的试行版对廉洁从政,营利性活动,公共财物管理,人事纪律,艰苦奋斗等五个方面作了25款禁止性规定,经过了十多年的试行,正式版在些基础上又增加了身边人管理,干预经济,弄虚作假等三个方面,禁止性规定也增加到52款
从正式版的禁止性规定具体内容来看,规定更细更全更抓住了问题要害,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腐败份子钻准则空子脑子更活手段更暗花样更多
例如:试行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领导干部个人经商,办企业新修订版则规定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以禁止性规定作为廉政准则,由于不可能将所有类型的腐败一一列举,加上形势不断发展下一些新型腐败问题也不可能被及时预见并收入准则中来给予禁止,因此,这次的廉政准则更多层面上解决的是对过去反腐败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充其量只能称之为规定,要称得上是一个准则,还缺乏足够的前瞻性
97试行版还在禁止性条款前加以正面廉政要求,新修订版则完全省略,不能不说是一缺陷
不做这52款禁止性事情就达到了廉洁从正要求吗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2,一些禁止性条款门槛过低,引发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泊的担忧
粗略看一看,52条禁止性规定,很大部分条款恐怕连一名小学生都知道是坏事,不应该去做,既然写进了准则,说明至少过去一段时间里,对于这些问题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一名基层党员来讲,准则中诸如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等众多规定显得有些低层次,实在想不明白领导都当到处级了,还用得着对这些再简单不过的是非问题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