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包工合同发包方(甲方):联系电话:承包方(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方式:清工,包安全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主钢结构系统、墙面系统、屋面系统、地埋系统、门窗工程、油漆、等所需的技术人员和施工劳动力
二、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米长,米宽)第三条清包工费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元/平方米;固定总价约为人民币:元,(大写)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明确:搬运费、管理现场经费以及其他工程劳力所产生费用,且不因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款支付:l、,支付2、,支付3、完工后付清
第五条设计及其变更一、由于设计安全性能不合理造成工程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二、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设计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三、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方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
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
第六条工程期限及顺延一、本合同总工期为天,完工日期为年月日
二、工期顺延l、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
2、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2
1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行政权利强行、强制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2
3因发包方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工期相应顺延;2
4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3、因上述l、2条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