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细则如盛京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本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业务细则
第一条声明事项(一)现金分期是本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根据其本人合法的消费需求,由持卡人在其信用卡额度内申请并经本行核准后,将核准款项一次性划至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由持卡人采取分期偿还并支付相应分期手续费的业务
(二)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个人账户情况,依据内部相关业务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独立决定是否核准持卡人的申请
(三)持卡人一旦申请现金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知晓并接受本业务所有条款及费用标准
第二条申请(一)现金分期业务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制度要求对持卡人进行身份识别,且仅限信用良好、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公务卡公务消费部分、商务卡、附属卡不允许申请本业务
(二)现金分期业务有两种申请方式,一是通过各分行营业网点提交现金分期业务申请
二是接受本行客服中心的主动邀约办理现金分期业务
(三)现金分期的额度最高为持卡人在本行信用卡额度的80%,最高申请金额为30万元
若可用额度已被占用,而导致达不到申请人要求的额度,须先行还款再申请现金分期业务
(四)现金分期业务一经办理,不能撤销,1不可以对已出账分期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不能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五)持卡人的现金分期申请在本行审批核准通过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将核准款项划至持卡人指定的本人在本行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户,不得为本行个人循环贷款的放款或还款账户等,同时持卡人提供账户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六)本行有权依据内部业务规定及风险控制要求独立决定是否同意现金分期申请事项
(七)持卡人须在最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