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参股企业协议书甲方:**村(简称甲方)乙方:**企业(简称乙方)根据《政府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办发【2016】139号及《政府办公室关于批复各乡(镇、街道)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函》的批复(府发【2016】号),经我村全体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将扶持资金投入到乙方作为生产发展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抵押,以保底分红方式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协作、诚信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入股金额:甲方以100万元扶持资金入股乙方作为生产项目建设资金,乙方以相应资产作为风险抵押,且必须严格按照《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细则》使用
二、入股方式:资金投入、委托管理、固定比例分红、到期返还本金
三、入股期限及收益分配:协议合作时间为三年,第一年(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二年(2017年)、第三年(2018年),乙方分别以甲方入股金额的4%、9%、10%按年支付甲方作为固定分红,支付方式为每年的6月30日支付固定分红金额的50%,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固定分红金额的50%
四、协议期限: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共计两年半
协议期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入股资金100万元
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续签
五、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乙方分红所得实行“村财乡代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乡代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参股乙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