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地市)甲方:乙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移交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务院要求立即开展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移交工作(不含电梯消防等公共用电部分),初步统计移交户数户
实际移交户数以实施移交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户数为准
二、年完成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移交改造工作
具体移交协议由下属的供电单位,与乙方下属相应供电公司签订
移交协议明确改造范围、职责界面、资产移交等事项,明确移交方在建设用地、通道资源、规划审批、施工矛盾协调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三、因移交改造引起的乙方电网改造引起的乙方电网建设改造,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移交供电设施的维修改造,应符合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移交改造费用包括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维修维护及拆除费用、新设备设施构置费用、施工安装费用、监理费用、审计费用等
移交改造费用最终以工程完工并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决算为准
移交改造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101号文)《河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0
92万元元/户的改造费用标准执行
(由于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没有出台相关标准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暂执行0
92元/户的改造费用标准,最终据实决算
)参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移交户数,初步核算移交改造费用合计万元(简称“资金总额”),由甲方承担
四、供电移交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可采取如下方式:乙方协助甲方组织开展采购,确定设计、施工、物资供应、监理单位
五、甲方与乙方签订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