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公司)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送达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与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2、为了保障甲方权利,乙方同意并决定以其拥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或权利向甲方提供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其后的含义:借款合同:指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号《借款合同》
第二条担保方式2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乙方以全部资产和收入对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2
2如对甲方的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无论该物的担保系借款人提供还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甲方既可要求乙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亦可就全部债务要求提供担保物的一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和提供担保物的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原因导致甲方对物的担保丧失优先受偿权益,乙方承诺仍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2
3如对甲方的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其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乙方与该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3
1《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即:《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还款之日起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3
2甲方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3
3甲方向乙方及其他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审计费、评估费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4
1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保证的有效性15
1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解除、无效;借款人因《借款合同》的解除、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或借款人发生变更各自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企业性质,以及出现破产、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丧失企业资格、产权变更等各种情形而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