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规主编葛书环附:案例分析题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参考答案一、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
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
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
但是,若涉及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
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二、1.香港某房地产公司将光华大厦整个项目转让,属于将自己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第八建筑公司与某安装公司之间的安装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不因该项目的整体转让受到影响
总承包单位单方解除该合同属单方违约,安装公司可以据此追究总包单位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即安装公司前期配合所花费的所有费用,还应包括间接经济损失,即安装公司预期可得利润
建设法规·2·三、1.本案中,甲是发包人,乙是总承包人,丙和丁是分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