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4版第210号)《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11月14日通过公司制度建设领导组审批,现予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签发人:郭守国2014年11月14日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版本起草人部门主任制度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签发人是否修订签发日期下次评审日期2014何枫王悦刚全体成员王超全体成员郭守国-2014.112015.11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解释部门政工部(工会办)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工团管理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政工【2014】第34号)1目的按照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公司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全面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系统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协调发展。2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3职责3.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审委员会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负责,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担任。3.2政工部(工会办)评审委办公室设在公司政工部(工会办),负责公司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表彰管理工作。3.3各单位3.3.1根据公司要求,推荐申报公司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工作。3.3.2结合本单位需要,开展本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3.3.3注重从基层和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培养、选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3.3.4通过地方政府或行业申报获得的市级及以上集体和个人荣誉,报公司工会备案。4评选原则4.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2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的原则。4.3坚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的原则。4.4坚持定期评选表彰与适时评选表彰相结合的原则。4.5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5评选条件5.1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劳动模范每两年评选一次,在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集体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各三级单位(项目部)及三级单2位所属的单位、部门、班组。5.2公司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5.2.1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5.2.2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在推进企业项目发展、生产经营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5.2.3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过硬,决策民主,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2.4严格各项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管理水平在公司系统领先。5.2.5努力推进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谐企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5.2.6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5.3公司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5.3.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3.2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公司科学发展信念,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单位中工作业绩突出。5.3.3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3水平。5.3.4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品德高尚,作风优良,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5.3.5在公司当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5.4公司劳动模范是公司职工的优秀代表,原则上从近两年公司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除满足公司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5.4.1在全面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5.4.2在全面推行对标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扭亏增盈、节能减排、增收节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5.4.3在创新创效、推进科技进步、推广新工艺,经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重大技术改造、企业核心技能传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