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湖南省军区后勤部监理人(全称):湖南方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长城安置房及地下室施工2
工程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
工程规模:写字楼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70992
47㎡,建筑物总高度86
30m;地下室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建筑面积:16301
64㎡,建筑物总高度10
20m;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20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1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尹伟,身份证号码:430105197009192512,注册号:43002930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壹佰零贰万玖仟陆佰(¥1029600)
监理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31
监理期限:自2013年11月27日至2016年4月27日止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