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隐名股东(甲方):,身份证号:显名股东(乙方):,身份证号:公司和该公司其他股东(丙方,本协议确认方):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通过乙方代为持有公司(下称“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丙方通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来确认其完全知晓甲方与乙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但该项确认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内容如下:一、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及丙方的确认1
1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持有的上述目标公司的股权,其实际出资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甲方为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2乙方在上述目标公司入股时未出任何资金,因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系甲方实际出资形成,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3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将该标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完成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4丙方(包括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确认完全知晓甲方与乙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并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
丙方同意甲方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其他方式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在甲方要求乙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其他第三方时,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公司及股东出资情况2
1目标公司于(时间)在(注册地)登记注册,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元(大写:人民币圆),实缴资本元(大写:人民币圆)
2甲方系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以方式实缴出资元(大写:人民币圆),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标的股权挂名于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材料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
3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为: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
1甲方权利3
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持有人,享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