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现有自己库房闲置并有意向外出租,乙方有意承租;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署本合同:第一条租赁仓库地址位于:-5层车库空置区域
第二条租赁仓库的用途用途:储存乙方普通货物,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国家相关仓储存放的有关规定之违法物品,库存清单如下:编号货物名称品种规格数量1室外-综合柜1800*800*800172室外-电源设备柜1800*800*800113室外-设备柜1800*800*8001总数(台)29第三条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和方式1、租赁期限:租期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止,共计4个月
2、租赁面积:40平方米,租金基价:10元/月/平方米,每月400元,4个月租金合计:1600元(人民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3、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以转账方式按合同租期缴纳,乙方于2017年5月30日前缴纳租金给甲方,如乙方不按时缴纳租金,次月起甲方有权按欠款额每日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甲方收到款项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税务普通发票
1第四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负责办理消防检查的相关手续
2、甲方负责库区消防、防疫、环保、防盗、防雨等安全设施的建立及相关检修、检查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与租赁面积相对应的装卸平台及停车位,并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条件
4、甲方负责对库内存放的货物及其他物品进行全责保管和设立安全保卫值班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数额,如期、足额缴纳租金
2、如因乙方操作管理不当而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违约方以1个月租金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可以在30日前书面提出,且不属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