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就合伙经营xxx食品有限公司(暂定)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约定第一条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第二条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字号为“xxx”
第四条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无合伙人提出终止合伙的,则继续经营,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二、合伙人出资第五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以现金出资和技术入股方式,出资方式:1、甲方:(1)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2)以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2、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3、丙方:出资额为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总股份的%;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现金投资占总股份的%,技术入股占总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人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人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第六条利润分配按照各合伙人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特别注明:第一个火锅店利润分配时,以技术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净利润的%后,剩余利润按各合伙人占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第八条火锅店开业的前3个月不进行利润分红,第4个月开始进行利润分红,流动资金应保证在万元以上,月底结算时,流动资金不足万元时,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万元时,在当月将超出的部分进行全额分红
第九条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