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济南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确保双方在工程中的责任与权利,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施工地点:2、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3、本项工程平方米,结算价格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总价约为:元。4、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不包材料。5、乙方承包内容:(1)强弱电路开槽、布管、穿线、埋盒(2)所有电路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3)电路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4)开关插座面板和灯口、灯具安装6、施工工艺:(1)遵循“横平竖直”原则。(2)开关在1.4m高度(3)插座在30cm(4)线色:火线颜色、零线颜色、地线颜色(5)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6)电线套管内电线,4分的管子只可以穿1.5的照明线,而且一根管1子中最多只可以穿3根电线。6分管子可以穿2.5的电线,一根管子中最多也是只可以穿3根2.5的电线。管内不允许有导线接头,所有导线接头应装设接线盒连接。(7)强电和弱电绝对不能穿在同一根管子里,强电和弱电之间的距离最少20厘米以上,防止弱电信号受到干扰。(8)施工完毕后由电工绘制电路图,拍照留档,以备检修时使用。二、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10%)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误差大于10%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交通费用将由乙方承担,或者由乙方负责运输退回供应商。2、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地点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提供施工工器具。5、乙方承包的所有材料应自行搬运入户。甲方自购的材料,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6、乙方不得浪费甲方的材料,有浪费材料给予双倍经济处罚。7、乙方必须保护好现场已完工的成品及半成品,造成破坏造价赔偿。合理搬运和保管自己使用材料。对于保管保护不当造成材料浪费的给予双倍处罚。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2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本工程由甲方提供设计施工方案。乙方负责按有关行业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4、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工地在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周围邻居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7、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