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合同书甲方:舒城县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乙方:公司(以下称乙方)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鼓楼时代广场项目建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就联合开发2011-35号地块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共同开发项目地段、面积、中标地价2011-35号地块(舒国土资告【2011】10号宗地)系2011年6月15日舒城县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竞拍地块,该地总面积23630㎡,中标地价14889万元整,未包含土地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依据县国土资源局计算的实际发生额
地理位置为:纬一路与鼓楼北街交叉口处
现已经由甲方出资受让了上述土地,并与舒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7月7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合同编号:),已支付土地出让金人民币万元
一、合作宗旨: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风险同担、利益同享
二、合作方式1、合作性质:合作性质确定为联合经营型合作
2、成立项目董事会
职责:对本项目建设、销售、管理和重大事务进行决策
3、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鼓楼时代广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合同生效的同时,项目董事会授权项目部是本合同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销售和管理
三、双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1、双方共同出资14889万元
甲方出资9677
8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5%,乙方出资5211
15万元,占总出资额的35%
土地延期付款违约金依据县国土资源局计算的实际发生金额,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2、出资方式:现金
3、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需进一步追加投资,双方同意优先采取以本项目财产(包括土地、在建房产)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
若抵押贷款的方式追加投资不成时,需追加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