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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性批复的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的要求,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认监委认证部根据公示条件进行筛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可作为认证部初审程序的技术支撑单位),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初审要求的,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初审时间为自受理申请机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指定评审(1)国家认监委认证部牵头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认可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其他技术机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推荐专家委员会候选成员,国家认监委根据评审对象和评审领域的不同,确定专家委员会成员)(2)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机构的评审采用会议讨论、听证、文件调阅等方式
根据需要,专家委员会可以建议国家认监委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调查
(3)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
评审应当充分考虑相关领域行业发展特点、生产企业分布、认证制度与其他监管方式有效衔接等因素,保证认证制度有效实施、资源合理利用、便利认证委托人
评审应当结合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相关声誉、信誉等情况,在成本效率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准确的评审结论
(4)专家委员会以三分之二通过的方式作出评审结论并将评审结论交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专家委员会评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审批(1)指定审查国家认监委认证部在5个工作日内起草评审结论合格的报告,提交国家认监委委办公会讨论通过,(2)指定决定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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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应当根据认证部评审结论合格的报告和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