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核定扣除工作事项会议安排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效应分析一、基本情况2012年起,国家陆续下发了一系列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税收政策
XX县区为武夷岩茶和红茶的主产区,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试行新政策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并提出完善管理的征管建议
(一)、政策回顾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规定自2012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3个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改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标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3】57号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自2015年10月1日起,XX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精制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近半年的试行,茶业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新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既维持了现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变,又消除了企业对所谓“高征低扣”的误解,消减了原来凭票定率扣除的种种弊端,有利于相关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是,核定扣除办法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1、核定扣除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1)扣除标准过于“一刀切”
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办法中,按照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一般使用“投入产出第1页共6页法”来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
而在运用“投入产出法”时,一律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计算和衡量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公平、公正的做法,但实际上很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