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买卖合同编号;2012-00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1、乙方向甲方供应CLSG型1
4MW95/70-AII立式燃煤热水锅炉一台及相关配件,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2、乙方负责对所供应锅炉进行运输、安装、调试
3、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二、锅炉及相关配件供货安装期限、交货地点和运输1、乙方应甲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将设备(包括电气及辅助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供货单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如逾期供货或逾期完工,乙方除应承担违约金外,另外还得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损失金额以甲方核定为准
以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2、交货地点:内蒙古金泰赛卡炭黑有限公司2×40500KVA电总页第页石炉项目工地现场
3、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运输装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甲方予以协助
乙方应以最适宜保证产品性能、质量和完好性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甲方验收之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安装调试: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锅炉及配件质量要求1、质量标准:要求符合GB7985-2002常压锅炉技术标准及国家常压锅炉安装验收标准、常压锅炉安全标准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均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达到产品各项性能指标
乙方应保证货物完整无损,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原装原厂的,是用先进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以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乙方保证其销售的产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现实或潜在的危险以及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