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职能移交协议书移交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接收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6)19号、国办发(2016)45号文精神,根据国资厅发改革(2018)7号、11号文件最新要求,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充分协商,现就如何按国务院要求的最后期限,完成“三供一业”的实质性交接;如何同步落实国家政策,精准实操物业管理职能、资产等交接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管职能及移交范围(一)物业管理职能的含义:在甲乙双方确定的移交区域内,按地方政府颁布的物业管理等级和标准,按服务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对物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进行有序管理;实施业主需求的、和乙方服务等级相配套的家政服务
(附件一:移交物业小区物业此前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及批件)(二)移交范围:总计有职工住宅栋,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总户数户
分别坐落在XXXXXXXXXXX等XX个街区:各移交区域的坐落位置:(小区名称,地址,东、西、南、北街临XXXXX)(附件二:物业移交范围平面示意图及住户明细表)第二条、物业管理职能交接基准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开始启动交接,XXXX年XX月XX日XX点,为完成职能交接工作基准日
此基准日之后,甲方不再承担以上区域物业管理及其相关责任
第三条、关于维修改造补助资金(一)经甲、乙依XXX市政府XXX文件测算,并报市国资委专家组审核确认,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三个月内,给付乙方接收补助资金人民币X仟X佰X拾X万元(¥00,000,000
(二)此费用作为乙方对接收区域的维修费和必要的改造费用,乙方有权依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政府的相关政策,统一规划,统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