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协议合同签订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甲方投资成立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名义上的出资人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在敬业、诚信的基础上,以互相信任为前提,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股权基本情况1
1甲方投资设立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核准的为准,以下简称“该公司”)并在该公司中享有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以下简称“该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年月日完成出资义务
3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公司股份出资款系完全由甲方出资,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该公司,故该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人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该股份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法律规定、章程规定、全体股东决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等形式确定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有本协议第一条所列股权的全部权利
2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实际由甲方行使
甲方根据该公司章程规定享第1页(共5页)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2
3在挂名期间,因股权而产生的全部收益由甲方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2
4如该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2
5挂名期间,因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挂名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股东名义出具书面委托,授权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