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拟签定的合同条款(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北京首钢耐材炉料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首耐秦皇岛技改工程——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工程监理;2
工程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祁连山北路11号;3
工程规模:年产两万吨镁碳砖生产线,主厂房轴线90m*42m;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监理期限:自2013年10月21日始,至2014年6月30日止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