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博罗县龙阳镇九头社区下头塘居民小组乙方:博罗县宏景事业有限公司为了大力发展集团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村民小组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甲乙双方拟以村企和合作模式,就居民小组的村民留用地开发项目签订如下协议:一、合作项目位置及合作条件和方式1、甲方同意按县城总体规划,将位于下头塘居民小组屋后背山村民留用地约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下称“合作用地“)与乙方合作,具体合作用地位置坐标四至以村民留用地国土红线图为准(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2按照双方的约定,乙方在取得下头塘居民小组约平方米合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日起,在三年内建设好以下物业移交给甲方使用:(1)、无偿建设71间一二层门店和有偿建设第三层门店(规格13M*4
5M,按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如果甲方提供的临街土地无法满足71间店铺的设计需求,甲方另无偿提供临街土地供建设门店之需,具体面积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无偿建设建筑面积平方米的住宅楼房交甲方使用;(3)、乙方垫资兴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酒店交甲方使用
住宅楼房面积酒店建筑面积和门店第三层面积以图纸设计面积为准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乙方按垫资楼房实际建筑面积的开发成本结算工程款(其中包括规划、报建、设计、土建、消防、水电和配套设施费用等一切支出成本),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酒店、门店、住宅楼的建筑面积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天内一次性付人民币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内付清,不算利息
4、乙方同意无偿建设给甲方的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楼房及由乙方先垫资兴建约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酒店,具体位置经双方协商而定,以建筑平面布置图为准
酒店建筑面积由乙方开发的商务楼层至层,从第层往下计算,并确保首层不少于平方米建筑面积供甲方酒店作大堂使用
5、开发建筑的所以建筑物,间门店至层和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