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鑫汇房地产经纪服务协议委托人(如下简称甲方):受托人(如下简称乙方):香河鑫汇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个人)姓名:国籍:营业执照号码:91131024MA08LC3A2N身份证(护照)号码:房地产经纪机构立案证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地址: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号:联络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产发售(出租)的经纪服务,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房产的基本信息1
房产坐落:区、县路、道、街
□建筑面积/□计租面积平方米
户型:室厅卫
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层
房产使用性质:□住宅□商业□写字楼□
建筑构造:□钢筋混凝土□砖混□
装修状况:□精装修□一般装修□毛坯房
产别:□私产□公产□企业产□
房产权属证书为,编号
房产共有权证号为:,共有人同意:□发售房产并放弃优先购置权【其他:】
房产所占土地性质:□国有划拨□国有出让
该房产土地使用年限到年月日止
该房产建造年代:年
该房产物业管理企业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与否抵押:□否□是
与否出租中:□否□是;租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提前告知事项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措施》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甲方房产发售(出租)的有关事项
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甲方签名(盖章)确认
第三条证件查验及留存为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原件进行查验:1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2
房产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协议□3
房产权利人委托书□4
甲方容许乙方留存如下证件的复印件用于办理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