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甲方(聘任单位):宿迁市本草堂药物有限企业乙方(受聘人):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1、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期限__年,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聘任乙方从事岗位工作。2、乙方在我司任职期间,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如有欺骗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雇。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四条工作酬劳1、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月。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如违反可予以惩罚。第六条聘任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任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到达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2、聘任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任协议期满一种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任协议自行终止。4、经聘任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协议可以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任单位规章制度的;(3)故意不完毕工作任务,给企业导致严重损失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合适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聘任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任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协议到达协议的;(4)乙方不履行聘任协议的。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协议。(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未按照聘任协议约定支付工作酬劳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8.乙方规定解除聘任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第七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行聘任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