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对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关事宜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1、乙方所使用房屋地址:省市县/区街/路号
2、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总建筑面积:㎡
3、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总面积:㎡(同《房屋租赁协议》2
4条的计租面积)
4、乙方所使用房屋经营超市内的建筑面积:㎡,其他服务面积包括: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采暖、制冷供应服务;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及保洁服务;公共区域内的垃圾(不包括超市自己产生的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的平常维护保养;公共区域内的保安(不包括超市雇佣的)配送电服务;商户间的关系协调、代业主接受政府部门的检查及关系协调等服务
第三条物业服务期限1、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协议期限届满前一种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协议
如本协议已到期但新的协议尚未签订的,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新协议签订之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各业主、承租人及使用人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事项、范围和服务原则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3、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有关费用;4、协议履行期限内,如波及本协议的物业服务主体变更或进行经营(服务)项目变更时,应提前二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双方同意由变更后的物业服务主体承接并履行协议
5、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无辜(包括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发票使乙方未付有关费用)给乙方停止供水、电、暖、冷等能源,否则乙方有权规定甲方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6、甲方应保证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超市满负荷正常运转规定的物业服务,如各附件所述的水、电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
如各项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电力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