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企业(如下简称甲方)现聘任___(如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协议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_年,从年月日至年_月日止。第二条工作岗位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岗位需要及乙方的能力、体现调整工作,乙方有反应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第三条教育培训在乙方被聘任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多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第四条工作时间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乙方一定的经济赔偿或对应时间的补休。第五条劳动酬劳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________元。其他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企业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____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第六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办理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障手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协议条例》之规定,予以对应的医疗期。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劳动纪律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不过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合适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到达协议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甲解除劳动协议: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甲方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的。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协议: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6、解除劳动协议的经济赔偿,按《上海市劳动协议条例》执行。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户口落户的有关手续。第八条违反劳动协议的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协议,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状况和责任大小,根据国定的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鉴于甲方在协议期内免费对乙方进行了培训,因此对于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因个人状况辞职或离职,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培训费用三千元,可从乙方工资中逐月扣押,协议期满无息退还。第九条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和因解雇、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不能协商处理,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条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协议条例》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甲方(盖章):企业(盖章)年月日乙方(盖章):(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