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注册地址/身份证号:承租方(“乙方”):注册地址/身份证号:1、甲方拟出租/乙方拟承租该商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有关物业服务等事宜到达如下条款:一、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1、该商铺的位置:松原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层号
2、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套内建筑面积数为本协议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3、该商铺的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品牌为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的租赁用途、经营商品品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经营超过协议限定的商品
二、租期和开业本协议租期为: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日止
甲方同意在20年月日前(“进场装修日”)将该商铺按现实状况移交给乙方,届时双方应签订交接确认书
自乙方进场装修日至20年月日,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
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毕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验收、具有合法开业条件
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需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能源费等有关费用,并应在进场装修前向松原市哈萨尔购物广场商业管理有限企业(如下简称“商管企业”)预付
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无论乙方届时与否开业
三、租金1、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该商铺租赁期限为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整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整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整年租金为元人民币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采暖费、能源费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或银行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交到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之日为乙方的实际付款日
本款约定的乙方付款方式、实际付款日确实定,合用于乙方就本协议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或费用
四、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能源费1、乙方保证遵守商管企业对该商铺的《物业服务协议》、《经营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