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其他: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中央花园商铺租赁经营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一、协议标的、经营范围和营业管理:(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建筑面积为㎡
(2)乙方在该商铺经营如下业务:商业经营店铺
乙方不得将该商铺做任何非法或不合法的用途
乙方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如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查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导致提前结束经营的,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租金概不退还,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租金、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租赁期限为:年9月1日至年9月1日止,总计3年
(2)商铺租金为不含发票价格,若乙方需要发票由开具发票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年9月1日至年9月1日每月租金为4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元每平方米)
年9月1日至年9月1日每月租金为5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元每平方米)
年9月1日至年9月1日每月租金为6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元每平方米)
(3)租金按六个月支付,该商铺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乙方应于签订协议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应付租金给甲方
后来乙方应在当次交付租金的六个月期限内的最终一种月的25日前付清下次应交纳的全额租金
逾期缴纳,须向甲方支付应交租金及费用的日3%作为滞纳金
逾期一种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按物业管理企业规定准时、如数交纳物业企业应收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垃圾清运处理费等乙方产生的费用并按实照缴
(乙方进场时必须与物业服务有限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费用原则和交纳措施以物管协议约定为准);(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