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协议协议编号: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签订本协议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尽互相阐明义务,并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均已充足注意并详细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主体状况1-1本协议签约双方均为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自然人身份证明见本协议附件(一)
1-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将在物业所在地设置独立法人企业(如下简称乙方企业)从事本协议所承租的物业的详细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乙方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本协议中所有权利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1-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波及本协议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修改、变更等事项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1-4甲、乙双方的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主体享有并承担本协议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物的状况2-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座落在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509弄2幢号层(详见附件二:租赁场地平面图)(如下简称该商铺),房屋用途为商铺,房屋构造为框架构造
2-2双方约定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3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并签订本协议,享有和承担本租赁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4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已设定抵押
2-5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步应明确租赁场地的«物业交接原则»(详见附件三),双方同意该交接原则在乙方装修过程中由甲方逐渐配置到位,至开业前所有贯彻完毕
三、租赁场地的经营范围、期限及免租期3-1乙方租赁该商铺仅作为使用
其经营内容包括
该商铺租赁面积的60%以上必须(业态)的经营
租赁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变化使用用途
乙方须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