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购销协议需方:(如下简称:甲方)供方:(如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对所需固定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
为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互相监督、共同遵守:一、设备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序号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塔式起重机主机台25150000
003750000
00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元)需满足一下规定:1、协议单价包括材料、机械、设备、装车运送、安装方案的提供、指导调试等费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甲方按协议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后5日内,乙方必须将本协议约定设备的“基础图”、“平衡重量图”供应到位
2、乙方负责将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装车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送货清单一式贰份,并加盖企业印章
设备到工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协议规定的规定验收并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该签字确认仅表达对设备名称、规格、颜色及表面状况、供货时间、供货数量确实认,不表达承认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原则
三、结算方式:四、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如存在欺诈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序号结算方式结算金额备注1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总价款的15%即人民币伍拾陆万贰仟伍百元整作为预付款;562500
002甲方于货到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批货款的55%;2062500
003此2台塔机主机及有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10%;375000
004此25台塔机主机在正常运行六个月(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的15%;562500
005剩余本协议约定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在壹年保修期满后(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10日内按实无息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