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度的研究摘要:元朝四等人制度是元代政治和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元朝统治者将其统治下的居民分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对元代社会产生深渊影响
本文从元朝四等人的基本划分、四等人制度形成的原因和四等人制度造成的影响几个方面论述元朝四等人制度,以期对这一个问题的研究提供自己的一点思考
关键词:四等人制度;原因;影响一、序言元代是中国多元文化发展时代,元代是我国历史上疆域广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形成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大族群
四等人制是是十三世纪末到十四世纪初,即大德时逐渐形成的,是元代蒙古族统治者施行的一种民族歧视制度,它至此一直实施到十五世纪中后期,给中国历史造成了深渊的影响
本人在学习民族史、元史过程中,对元代历史产生了兴趣,并且在看书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对四等人有了详细的了解,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二、元朝四等人制度概述在讨论四等人制的划分之前,为了更好的进行下面的论述,有必要对元代的族群做一个简单介绍
第一等人为蒙古人
元朝是蒙古族缔造的,蒙古统治者称为“自家骨肉”,所以蒙古性为元朝“国姓”,当前记载蒙古族姓氏的文献不多,记载最早、最详细当推《南村辍耕录》,该书记载了蒙古族姓氏七十二种,其记载的蒙古氏族有别帖里歹、阿大里吉歹、歹列里养赛、兀罗歹、散术兀歹等,蒙古人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与成吉思汗皇室(乞颜氏)出于共同祖先的合塔斤、八邻、亦赤兀惕等二十部;另一部是弘吉剌、兀良哈、巴牙兀等十八部,一般被称为迭儿列勤的蒙古人(一般的蒙古人),此外,斡亦剌、塔塔儿、八剌忽、蔑儿乞等部,在元代也被视为蒙古人,作为蒙古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等人为色目人
色目人是元朝对除蒙古以外的西北各族、西藏、西域和中亚人的概称,“色目”一词唐代已流行,也有人把“姓氏稀僻”的人称为“色目人”有“诸色名目”等义,另外,还有一般姓氏以外的各类人的涵义,是元朝的统治者经常接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