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XX市委员会委员述职办法(暂行)第一篇:政协XX市委员会委员述职办法(暂行)政协XX市委员会委员述职办法(暂行)(经2009年5月12日政协第十一届XX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为增强政协委员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本会对委员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委员自当选之日起,应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述职
二、委员述职分为年度述职和届终述职
年度述职于每年全会前1个月进行,届终述职于每届政协任期结束前进行
三、委员述职采取书面和口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述职和届终述职分别填写《XX市政协委员年度述职表》(附件一)和《第届XX市政协委员届终述职表》(附件二)
每年度选派若干常委和委员代表向常委会议和各专委会全体会议述职
四、委员述职应全面反映本人述职时段内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一)参加政协及所属专委会重大会议、活动的情况;(二)提交提案、报送社情民意信息情况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三)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以及撰写调研报告的情况;(四)发表政协理论文章、提供文史资料等情况;(五)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情况;(六)其他本人认为在履行政协职能和委员职责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情况
五、委员述职材料应交所属专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专委会主任会议应结合委员的履职情况,对委员述职进行审核,并就本专委会全体委员的履职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主席会议审定
第1页共7页六、委员述职是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议、考核的主要形式
主席会议、专委会主任会议对委员述职形成的审议意见将作为委员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连任的重要依据
七、完成评议后,各专委会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委员述职材料报送办公厅人事处,存入委员本人履职档案,并向委员推荐单位及所在单位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