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购销协议签约地点:甲方(需方):恒亿集团有限企业乙方(供方):因甲方项目部施工需要向乙方购置砂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一、协议标的物1、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暂定数量单价(元)预算总金额(元)备注2、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为准。3、上述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价格,运送费用、装车费用、卸车费用、税金等一切费用已包括在供货材料单价内。4、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如下原则:乙方所供产品符合国标及地方、行业内原则,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JGJ52-、GB/T14685-Ⅲ类原则规定。5、乙方向甲方提供之标的物应为具有对应生产资质的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6、甲方在现场收货时,只对货品数量、外观等验收,收货不代表甲方承认货品质量,如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如甲方使用乙方有缺陷的货品导致了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人身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损失、调查费、技术鉴定费、仲裁或诉讼费、处理索赔事宜所支付的开支、律师费用及其他与索赔有关的费用)。二、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按如下第种方式:1、之前。2、以甲方告知规定交付的时间为准。三、交货及验收1、交货措施:乙方送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责卸货,运送及卸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货品交付地点:。3、出厂及运送途中损耗由乙方负责,产品抵达施工现场经甲方过磅称量,并卸至甲方指定的材料堆放场所后,由甲方负责。4、乙方将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后,甲方代表、施工管理人员等会同乙方代表对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进行验收,验收数量以现场下车堆后为准,如随机抽查过磅,出现数量不符时责任由乙方自负,此前未过磅材料均按本次过磅量计。如甲乙双方对过磅重量存在争议,则应由双方均承认的第三方计量单位重新进行测量,由此发生的过磅费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甲方需乙方送货应提前日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照详细送货时间准备货品,保证准时按量到货。货届时,甲方负责提供放置货品的场地和运送货品所需畅通的道路。6、乙方送货途中(卸货过程中)由于损毁所产生的所有责任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7、乙方将标的物送至协议约定的地点后,由甲方指定人员检查收货。非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送货单甲方一律不予承认,不作为结算根据。货品验收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货品的货款,乙方应于24小时内更换为符合协议约定的货品,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随货提供的资料有四、货款支付1、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货时,货款的结算:当市场价格上涨时,仍按原协议约定单价结算;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按下跌后单价结算。2、货款的支付方式:3、甲方以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商业承兑等方式支付有关费用。4、乙方领取每一笔货款前,应当向甲方交付同等金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乙方伪造数据和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五、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上的时间准时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工程地点,超过2小时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若乙方供货迟延时间超过2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规定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协议而暂停供应材料时(不可抗力除外),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须承担本协议项下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3、乙方若未随车提供该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汇报等材料的原件,甲方有权拒收有关货品,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到乙方提供完整为止,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如因乙方供应的砂石质量原因影响甲方构造验收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并且还要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5、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规格型号、厂家送货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