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律师函篇一:律师函-范本律师函(催款)借款方XXX先生、XXXX企业及担保人XXX先生:我受出借方XXX先生的委托,特向贵方致函催款。贵方于XXX年X月XX日,因用于资金周转业务向委托方XXX借款总额XX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XXXX元整),借款方请XXX先生作为担保人。双方签有个人借款协议和借条,出借方已按期履约,将借款划到贵方指定的帐户上。双方约定有借款和违约金,还款期限已经逾期贵方已经严重违约。贵方及企业是经营业务很好、社会信誉很好的单位和法人代表。请贵方及企业于XXX年X月XX日前根据借款协议及借公约定偿还所有借款本息和违约金,否则将依法主张所有债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贵方及担保人承担。特此致函并请签收本函认为凭据。此函一式肆份,出借方、借款方、担保人及代理律师各执壹份。请担保人先行办理签罢手续。函告人(出借方):XXX收函人签字:出借方代理律师XXX代笔XXXX年X月XX日篇二:债务追讨律师函律xx有限企业:师函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XX担保有限企业支付我委托人设计费用。也不正式接受我委托人完毕的设计图纸(不办理接受图纸接受签字手续)。以上行为贵司已经违反了SJ10-08-09第七条7.1款以及SJ11-01-18第七条7.1款。据悉,贵司现已经在未与我委托人终止设计协议的状况下,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并在未通过我司同意的状况下,私自将我司设计成果移交给该设计企业。贵司的行为不仅给我司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同步也侵犯了我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给我司导致了极坏的社会声誉影响。为此,我委托人强烈规定贵司立即停止对我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有鉴于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致函贵司:第一、鉴于《中国南华·野生菌物流进出口旅游业基点项目》立项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及时给付协议约定有关费用并予以赔偿我委托人对应损失。合计:227.5万元。第二、鉴于贵司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该项目的规划设计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之规定,立即停止对我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侵犯行为,并予以有关赔偿。合计50万元。第三、除上述费用外,由于贵司的行为,尚给委托人导致了其他的人工成本费已经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七章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之规定,应由贵司承担,但在双方调解阶段,委托人可以考虑放弃。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便于双方深入的合作,在本律师调解阶段,委托人仍然但愿能与贵司可以根据协议规定设计部分款项协商给付。请贵司在七日内对本函所涉内容做出书面答复与阐明,否则委托人将采用对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也许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追索。专此函告,望贵司慎思并妥善看待。美国奥斯特国际建筑设计有限企业深圳市奥斯特建筑设计有限企业代理律师: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