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报告(保局局长)到下级检察院自觉服从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正确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
我认识到,权利一旦失去制约,就会滋生腐败,检察机关接受监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国家的一切重大事务享有最高的决定权,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有权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务,有权组织本地区的其他国家机关,并监督他们的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具有同样的监督权
所以,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在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了如此理解和认识后,我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努力做到了: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二是对具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有关重大问题,能够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汇报并通过一定途径向人大报告;三是高度重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或其他有关工作任务,能够组织人员迅速、及时、全面细致地进行办理并及时回复;四是虚心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进行整改;五是注意加强与人大和人大代表的沟通与联系,作好解释、宣传工作,求得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总之,我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做到了无条件、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执行,无论是办案还是其他工作方面,都能够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增强人大意识,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批评,并能通过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