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优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我县现有重点优抚对象2696人,其中,退役伤残人员357人,在乡复员军人329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637人,“三属”95人,两参人员278人
另外,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老兵2615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烈士子女219人
20XX年农村籍义务兵388人,城镇义务兵60人
为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在优待金发放、优抚对象门诊补助、涉核人员体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形成了及时发放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纳入合作医疗管理、积极实施大病救助三位一体的救助体系
现将优抚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一、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㈠、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抚对象这一特殊群体,将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按照冀民[20XX]103号要求,20XX年为2696名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392
43万元;为2615名在乡年满60周岁退役老兵发放生活补助237
87万元;为219名在乡年满60岁烈士子女发放生活补助51
收到冀民[20XX]102号文件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部署,决定自20XX年一季度始,按照102号文件为优抚对象执行新标准并补发20XX年第四季度差额款
㈡、全额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全面执行冀民[20XX]98号文件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20XX年全年为388名农村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207
3万元;60名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1
92万元;6名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
7万元,补发6名城镇女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