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计划免疫日宣传活动报道为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2013年4月26日,xx县卫生局在局长周宏、副局长谢家贵的带领下,组织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福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城音乐广场开展了题为“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第28个全国计划免疫宣传日活动
副县长熊杰亲临现场参加宣传
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制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疾病和保护健康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政策的知晓率和预防接种的自主意识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派出6名卫生监督员积极参加了此次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儿童免疫规划及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还宣传了《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了群众传染病防治法制意识,为降低和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打下了基础
12一、疫苗及其使用管理1、根据《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上级制定的各类生物制品指导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一类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为自费疫苗),不得随意扩大接种对象和增减接种次数
2、疫苗按市→区(市)县→社区接种点统一订购各类生物制品和供应,按照规定温度条件和要求贮存,每天记录2次冰箱温度
3、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联合疫苗、乙脑灭活疫苗和流脑疫苗在2~8℃贮存和运输
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在-第1页共3页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3个月以上的,在-20℃条件下贮存;贮存期3个月以内的,在-20℃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