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佛建房市〔2010〕2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的精神,加强对我市商品房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活动中的信息公开,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一、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必须在网上公开(一)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佛山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规定》(佛府办〔2006〕286号),必须在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定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同时在网上公示商品房销售信息
(二)预(销)售的商品房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网上“一套房一标价”进行公示24小时方可出售,价格变动的应及时在网上公示24小时后方可出售
(三)商品房销售现场应提供电脑设备,免费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网上公示信息查询服务
二、房地产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应当在销售现场设立公示栏和公示台,方便购房者了解该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获取相关信息公示栏用于张贴公示信息,应设置在销售现场门口显眼位置或展示沙盘旁边,并标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栏”字样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监督投诉电话
公示台设置在公示栏的旁边,公示信息装订成册固定在公示台上,不得采用活页、散页的形式,公示台标注“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台”字样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监督投诉电话
—2—(一)公示栏张贴公示如下证件(文本)信息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
开发企业营业执照;4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