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影响我镇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水平的问题,推动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经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集中整顿活动
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进一步摸清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底数,着力排查解决影响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抓好育龄妇女透查、重点人物管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一)抓好清理清查
清理清查的内容为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空挂户、口袋户、外出躲避计生管理户、非婚生育户、违法收养户等特殊人群底数;人口出生底数,包括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人口出生瞒、漏、错报,出生人口性别比错报,以及假年龄、假离婚、假死亡、假迁移等;违法怀孕对象底数;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底数;违法生育案件处理底数;已婚育龄妇女透查底数;非法实施放取宫内节育器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非医学需要私自鉴定胎儿性别、私自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等
(二)抓好已婚育龄妇女透查
标准是育龄妇女透查率要达到100%;范围为已婚至49周岁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凡在市内务工、经商的回原单位查2体,流出市外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以回原单位,也第1页共18页可以到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查体,寄回查体证明,既不回原单位查体又无流入地查体证明的视为漏查;及时解决育龄妇女透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发现漏管的及时纳入管理,对违法怀孕的实行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