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监管,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12版)表格内容,针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三方面: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活动落实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要求情况;辐射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收贮手续办理情况;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提交情况等
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
重点关注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工作信号、防止误操作装置和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应急准备的相关要求情况
3、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第1页共8页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