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计划xxxx年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计划各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c教督办函〔xxxx〕x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有序扎实。为持续深入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认真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月报工作为及时掌握各地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地要及时了解本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从9月份至12月份,每月填写《9-12月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次月10日前以电子版和传真两种形式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二、积极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督查工作(一)督查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二)督查内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开展教育、完善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处理、监督指导以及组织部署等情况。(三)督查安排。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xxxx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2.县级普查。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送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3.市级复查。市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第1页共2页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市、区)比例不低于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