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关于印发XX县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沂政发〔2014〕2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XX县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XX县区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XX县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划。一、布局规划依据和原则(一)布局规划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XX省环境保护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XX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布局规划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畜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节约用地、发展适度规模养殖的原则;符合城乡、土地、交通和旅游发展规划的原则;流域、区域综合考虑和总体协调的原则。二、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区域类型畜禽养殖区域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一)禁止养殖区。指按有关规定,不得规划、新建畜禽第1页共22页养殖(小区)的区域。禁止养殖区内已建成的,要按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二)控制养殖区。指按有关规定,需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规划、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控制养殖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限期治理,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无法治理的要期限关闭或搬迁。(三)适合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合养殖区。在适合养殖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三、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布局界限(一)禁养养殖区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1)跋山水库及沙沟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及堤坝外延10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2)第一万吨水厂、第三万吨水厂、沂河水站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围1000米以内区域;(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外延500米以内区域;(4)沂河、沭河及跋山水库、沙沟水库调水灌渠等重要灌渠两侧200米以内区域;(5)其他列入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库、河流等保护区域内。2、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下大峡谷、雪山彩虹谷、天然地下画廊、地下萤光湖、天上王城、东方瑞海国际温泉度假村、灵泉山、沂蒙山根据地、蒙山龙雾茶博园、沂蒙山酒文化生态旅游园、东皋公园等旅游景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用于旅游观光的动物养殖除外),跋山水库、沙沟水库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沂山森林公园、沂河湿地公园等。第2页共22页3、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1)县城建成区内及外延1000米以内的区域;(2)工业园区建成区、新增规划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区域;(3)乡镇驻地、农村社区外延500米以内区域;(4)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外延500米以内的区域。4、主要交通干线及旅游线路。236省道(博沂线)、329省道(薛馆线)、227省道(东红线)、332省道(韩莱线)、335省道(石兖线)、229省道(沂邳线)、青兰高速公路、青临高速公路、胶新铁路、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等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姚院路、沂崔路、长富路、龙张路等旅游线路两侧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