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非人员就业规划工作方案享受优惠政策的期限为3年
同时,吸纳“农转非”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鼓励、支持和引导区内民营企业优先聘用“农转非”人员
辖区企业吸纳“农转非”人员就业的参照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开辟劳务输出基地,努力实现“农转非”人员劳务输出和异地就业
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为切实改善被征地农民(以下称“农转非”人员)住房和就业条件
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原则,以维护“农转非”人员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其住房和就业为主要目标
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生活条件,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
二、切实改善“农转非”人员居住条件,加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
一)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区发改委、建委、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消防、监察、财政、审计、信访、公安、民政、建桥园区办、征地办和各镇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
负责研究决策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重大问题
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征地办,负责全区安置房建设协调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征求被安置对象的意见,一是先行建设或同步建设的原则
安置房项目的前期工作应先于或同步于征地项目前期工作
二是建设标准统一的原则
同一时期内安置房建设要做到统一设计规范要求标准、统一室内设施安装标准、统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三是公示原则
各安置房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及户型面积必须向被安置对象进行公示
并第1页共4页对其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四是享受政策优惠的原则
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采取政府划拨方式取得,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