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效率和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提高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对促进卫生强省建设支撑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实用性、培育性和应急性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项目
第三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鼓励中青年卫生技术人员积极申请
第四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主要由省财政科技、卫生事业等经费支持
第五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主要有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省医药卫生重大科技项目(省部共建项目)、省医药卫生重点科技项目(重点项目)、省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省医药卫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专项科研基金(青年人才基金)、省医药卫生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成果推广项目)、省医药卫生软科学研究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第六条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实行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精简高效的原则,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章第1页共8页项目立项第八条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请、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
项目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第九条项目申请前,省卫生厅将根据卫生科技发展需要等,发布项目指南或优先支持领域,并依据各类计划的性质,明确申请项目的选择范围、规模、目标方向以及申报的时间、方式等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和省卫生科技政策,符合当年项目指南方向
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相重复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