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维护规定为了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保障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是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计算机网络,凡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都可以提出申请、注册网络帐号并履行相关手续,经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审批后入网。第二条用户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随意泄露个人账号信息,建议用户每月更改一次密码;严禁盗用其他用户的账号,盗用他人账号者,将通知其分管领导,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结合单位保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三条用户离职时,须在部门内部做好相关电脑资料文档的交接工作,并上报街道计生科办理用户注销或转交手续,街道计生科将会在2各工作日内删除或更改该用户账号。第四条XX县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XX县区信息中心分别是XX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的主管部门和技术服务部门,各街道信息系统维护员负责协助区信息中心工作。第五条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信1息中心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内的网络服务器、交换设备及线路进行维护与管理,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内办公用户的上网工作进行维护与指导。中心对由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设备与线路造成的上网问题负责解决,对由于用户终端的软硬件问题而造成无法上网的,信息中心进行协助、指导解决问题;对由于擅自更改本地计算机上的各系统设置、使用软件不善而造成无法上网的问题,由各街道自行解决。第六条严禁在未经查杀病毒的情况下,通过接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计算机发送、接收电子邮件和进行拷贝文件操作,严禁将没有经过及时查杀病毒的移动存储设备插入到接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的计算机上。第七条除信息中心及各街道指定的网络维护人员外,其它第1页共19页人员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与方法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的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第八条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系统统计系统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签订信息保密协议书。不得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不得查阅、传播各种有害信息。正常上班时间不准使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进行聊天、玩游戏或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影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正常运行的,信息中心将对其进行断网,并反映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九条各部门不得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从事未经批准商业活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为个人或小集体从事赢利活动;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从事职责范围外的活动,需经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条各街道网络管理员有保障本街道网络安全的职责,网络管理员代表本街道子网与信息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街道网络管理员每天应做好各类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并妥善保管。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县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本规定于2011年7月1日实施。第二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已经2011年11月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65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第2页共19页国家人口计生委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是指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下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