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生产的方针及“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科技改革方针,使我局的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工作逐步适应经济建设和铁路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局科技项目计划是铁道部科技计划和路局计划的组成部分,是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部、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则的实施计划
其目的是全面推进科教兴局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局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我局铁路现代化建设步伐
第三条路局科技项目计划主要包括全局综合性技术开发项目、有关提高铁路运输能力、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点科技项目以及适用于铁路运输的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等
第四条路局科技项目计划管理主要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中间检查、经费管理、项目结题等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五条编制计划的依据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铁路发展的需要;铁路主要技术政策;部、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则;部、局关于铁路科技进步的其他重要政策
第六条立项原则
必须是铁路运输、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和经营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科学技术课题,或具有全局意义的铁路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等方面的研究,其成果具有较好的前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立项程度和方法1、每年十月,路局发布次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提出主攻方向和任务
2、局属各单位根据“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生产、管理中的关键问题组织申报项目,向局科委提报《南昌铁路局科技研究开发计划项目申请简表》(简称《项目申请简表》)
计划第1页共35页项目分a、b、c三类
a类项目经费全部由路局承担;b类项目经费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路局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60%;c类项目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