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文件通教职称〔2014〕9号关于做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南通市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评审范围和对象推荐评审范围: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推荐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推荐名额根据省文件下达的名额分配数,我市可推荐25人作为候选人推荐到省参加评审
各地各校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见附件1)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地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