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苑庄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品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有哪些l、依法生育的权利;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5、获得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1、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4、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生育第二子女应提交哪些证明
第二十六条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第1页共2页(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省《条例》规定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人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
五、哪些人员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辖区居民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城市市区,